一、考核对象
全校各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正副职。
二、考核内容
第二任期(2017年1月)以来领导班子和中层正副职履行职责情况和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是学校安排部署的重点工作、主要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一)撰写总结报告
各中层单位组织撰写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建设方面,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方面,增强领导能力、发扬斗争精神方面,党的建设方面,作风建设方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等。
中层正副职撰写个人述职报告,主要总结本任期内个人思想政治状况、履行岗位职责、廉洁自律及“一岗双责”履行等情况。
工作总结和述职报告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单独作为一部分内容。
述职报告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开展民主测评
各中层单位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中层正副职干部述职报告在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进行公示,在学校领导、中层正职、本单位教职工等不同层面,组织开展任期考核民主测评。
(三)确定考核等级
组织部汇总民主测评有关情况,结合个别谈话、了解核实以及日常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初步意见,提报学校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等级。中层单位领导班子按照“适应”“不适应”确定考核等级,中层正副职干部按照“合格”“不合格”确定考核等级。
(四)应用考核结果
中层单位领导班子任期考核为“不适应”的,对其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班子成员在新任期上岗中酌情安排。
中层正副职干部任期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视具体情况作出通报批评、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组织部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有关说明
(一)任期内调整岗位的中层正副职干部,时间不满半年的,以原岗位考核为主,到原单位接受民主测评。
(二)科级(管理人员七级、八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考核,由各中层单位负责,参照本方案执行。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党委另行研究确定。
(四)本方案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